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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如何辦理南方保險代理公司轉讓流程和價格

    更新時間
    2024-12-28 07:03:00
    價格
    3000元 / 件
    地址
    北京/全國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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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如何辦理南方保險代理公司轉讓流程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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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保險代理公司轉讓流程和價格

    保險代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指公司的構成及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它是為了達到有效的經營管理的目的,規定各個部門及其組員的職責以及不同職責之間的相互關系。公司作為立的法人,其自身合法的行使與義務的承擔,均是通過公司的組織結構進行的。

    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險代理公司為例,其通常的組織結構為:
    1、公司的所有者——股東會:它是公司中居于地位的權力機構,有決定公司—切重大事項的權力。因此,它不是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并列的組織機構;
    2、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及業務執行機構;
    3、監事會: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至兩名監事,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設三名以上監事,并在其中選擇一名召集人。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丁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4、總經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列席董事會會議;
    5、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并可代行總經理的職責;
    6、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保險代理公司的經營范圍: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代理業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險產品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代理人相比,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行為具有性和規范性;
    2、代理收取保險費: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保險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同時,保險代理公司應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還應當建立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
    3、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后,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可以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險服務;
    4、中國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起人: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有相應的發起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200人。依據《保險代理機構規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些特定主體,如、社團等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此外,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機會行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員投資保險代理公司的,也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2、注冊資本達到法定的額度:注冊資本是全體股東所認繳的股本總額,也是保險代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各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一般都規定了注冊資本。我國2004年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代理公司規定》則提高了注冊資本額度,其*7條規定,保險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注冊資本都應該是實繳資本;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它由發起人股東,規范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職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管理人員:保險代理業的社會影響很大,保險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性。因此,為了**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知識。《保險法》*121條要求,保險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保險代理公司規定》*20、21條進一步明確:保險代理機構管理人員包括保險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保險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報經中國核準:
    1)大學專科以上;
    2)持有中國規定的書;
    3)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的相關規定;
    5)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健全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權力機構負責,接受監督機構的監督;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督公司董事、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個機構相互立、相互制約,有助于充分**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立地開展保險業務。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決策機構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它是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的中心場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是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管轄、準據法、送達的基本依據。保險代理公司要想順利地開展活動,也必須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條件;
    7、有符合規定的公司名稱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等軟硬件設施: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但中國另有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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